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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道夫及相关图文商标获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编辑:民俗文化 2025-12-13 09:16 浏览: 来源:www.dianyingr.com

近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阿道夫公司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2024)粤民终4927号】,确认了阿道夫公司的第8457568号“阿道夫”文字商标以及第19025625号图文商标为驰名商标。

阿道夫及相关图文商标获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阿道夫品牌自2010年创立以来,一直以其高端香氛洗护产品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多年来,阿道夫公司不断推出个人洗护用品,如洗发水、护发素和沐浴露等,并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品牌推广和市场积累,逐渐获得了广泛的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根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的数据显示,阿道夫洗发水在国产品牌中的销售份额多年来一直稳居榜首。阿道夫品牌还荣获了多项权威荣誉,包括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品牌、广东“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等。

在2021年末,阿道夫公司发现深圳市一家美容美发店铺在多处使用了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进行宣传。阿道夫公司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此案无需认定驰名商标,只需按照一般商标侵权的规则进行保护。阿道夫公司坚持依法维权并提起上诉。

在二审阶段,阿道夫公司与超成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团队紧密合作,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准备,最终成功赢得了案件转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此次判决认定阿道夫公司的涉案驰名商标和被诉侵权标识,并对判决理由做了详细的阐述。

法院注意到本案存在跨类使用的问题。虽然理发美发服务与洗发液商品类似,但美容、保健服务是否类似还需单独评价。法院认为,不能直接因为甲与乙、乙与丙类似,就得出甲与丙类似的结论,而需要根据类似的原因力来确定。通过分析商品的功能与服务内容、商品的消费对象与服务对象、商品的销售渠道与服务场所,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洗发液商品类别与被诉美容、保健服务不相同亦不类似,存在跨类保护的需要。

法院也注意到了本案中存在以普通注册商标为请求权基础难以获得充分保护的问题。阿道夫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主要使用在洗发液商品上,并无在化妆品等商品上的使用记录。基于实际使用情况,该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和范围都建立在洗发液商品的事实基础上。由于近似、混淆防淡化等在侵权认定标准上存在差异,知名度关系到商标权禁用权行使范围及商标权保护力度,对当事人能否获得救济至关重要。阿道夫公司选择请求在洗发液商品上认驰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从商标法保护体系来看,如果注册商标未在核定商品上使用,可能面临该商品类别上的“撤三”挑战,也可能在侵权赔偿中面临免赔或少赔的抗辩。若仅以普通注册商标主张侵权,可能存在救济落空的风险。

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阿道夫公司商标权益的充分保护,同时也为其他企业在维护自身商标权益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